营业利润=营业收入710-营业成本570-管理费用18.72-销售费用29.25–财务费用2.808=89.222(万元)。 【附录:业务解析】 (1)6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 600件,标价总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已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795.6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6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 贷:库存商品 480 (2)6月10日,因部分A商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商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已验收入库。 借:主营业务收入 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8 贷:应收账款397.8 借:库存商品 24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40 (3)6月15日,甲公司将部分退回的A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职工,其中生产工人500件,行政管理人员40件,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0件,该商品每件市场价格为0.4万元(与计税价格一致),实际成本0.3万元。 借:生产成本234(500×0.4×1.17) 管理费用 18.72(40×0.4×1.17) 销售费用 28.08(60×0.4×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 280.8 借:应付职工薪酬 280.8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600×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600×0.3〕 贷:库存商品180 (4)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来函。来函提出,2012年5月10日从甲公司所购B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商品售价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结清。经甲公司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贷:银行存款 70.2 (5)6月20日赊销A商品给B公司,售价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该批商品成本为100万元,销售前产品已计提跌价准备10万元。当月29日收到货款。 借:应收账款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 存货跌价准备 10 贷:库存商品 100 借:银行存款 137.592 财务费用 2.808 贷:应收账款 140.4 (6)6月26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万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发出商品6 贷:库存商品6 借:应收账款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6月28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销售价格为60万元,实际成本为54万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预收40万,补收余款已存银行,该公司未设置预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 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54 贷:库存商品54 借:银行存款 30.2 贷:应收账款 30.2 (8)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丙公司6月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6月3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未收到,甲公司的商品成本为6万元。甲公司按含增值税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借:销售费用 1.17 贷:应收账款 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