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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甲公司于2011年12 月10 日发出A 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 产品的退货率为20 %。至2011年12 月31 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 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甲公司 甲公司于2011年12 月20 日发出B 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上述B 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 ;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 , 且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变更;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 产品发生退回20 件,B 产品未发生退货;至A 、B 产品退货期满止,2011 年12 月上述出售的A 产品实际退货30 件,B 产品发生退货2 件。 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人的实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3-6题 |
暂无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