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点:第一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解析: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重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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