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营业)收入=20000+(20000+10)>(1+72/(3×12)×5=22010(万元)广告费用扣除限额=22010×15%=3301.5(万元),实际支出的广告费2370万元,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22010×5‰=110.0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二=140×60%=84(万元),只能扣除84万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借款的利息可以扣除的限额==1000×59/0=50(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只能扣除5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2500+1200-140+84+300-100+50=38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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