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拒绝付款的情形 【解析】对以下情况中,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未订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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