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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盛公司2011年3月正式注册成立,专门从事大型联合收割机的生产,且采用订单生产模式。与鹏翔公司在2011年6月1日签订首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2012年4月30日万盛公司向鹏翔公司销售大型联合收割机4台,约定价格为15万元/台。同时合同还约定如果万盛公司不能按期交货,需要向鹏翔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至2011年年末万盛公司已经生产出两台。由于人员培训和设备磨合等原因,导致前两台收割机成本比较高,分别为17万元和15万元,随着工人熟练度的提高和设备的有效运转,预计继续生产的两台收割机成本均将会下降至12万元。下列有关万盛公司2011年所做处理或表述,正确的有( )。 A. 该待执行合同属于亏损合同 B. 该待执行合同不属于亏损合同 C.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 D. 计提预计负债2万元 E. 确认营业外支出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