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2 400(5 400-3 000)万元;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2009年实现的净损益为3 000(7 500×40%)万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增加留存收益。2010年上半年实现净损益为5 000万元,按照剩余持股比例应该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 000(5 000×40%)万元,同时增加投资收益。又由于乙公司分派现金股利2 000万元,成本法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则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应调减的留存收益为800(2 000×40%)万元。 (2)投资性房地产:2010年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该确认其他业务收入15 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 000(7 600-2 6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方2 600万元,所以需要调整增加留存收益7 400(15 000-7 600)万元。而由于投资性房 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会影响转换当期的留存收益,不影响2010年的留存收益。 所以上述事项对2010年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2 400+3 000+2 000-800+7 400=14 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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