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1):购进烟丝的进项税=(180+150)x 17%=56:10(万元)。 业务(2):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17%=2.55(万元),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30%=24(万元)。 业务(3):关税=(1650+15+12)×20%=335.40(万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0+15+12+335.40)÷(1000×250)+0.6]1÷(1-36%)=126.71(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56%)×56%+1000×150÷10000=2595.33(万元)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56%)×17%=783.31(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335.40+2595.33+783.31=3714.04(万元)。 业务(4):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5×17%=4.25(万元),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24×60%=14.4(万元)。 业务(5):销售A级卷烟,每标准条售价=10000×3600÷(1200×250)=120元/条>70元/条,消费税税率适用56%,消费税=(3600+2400)×56%+(1200+800)×150÷100130=339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3600×17%+2400×17%=102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7%=8.4(万元)。 业务(6):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要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额=12.34÷(1+17%)×56%=5.91(万元),销项税额=12.34÷(1+17%) ×17%=1.79(万元)。 业务(7):销项税额=21.06÷(1+17%)×17%=3.06(万元),消费税额=21.06÷(1+ 17%)×56%=10.08(万元)。 业务(8):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消费税=(301000×56%×25+25×15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