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6.8×50÷(100+50)=2.27(万元),应纳税额=117÷(1+17%)×17%-(6.8-2.27)=12.47(万元)。
【提示】可以换一种思路,这里的目的是计算出每一元的药品销售额中可分担多少的进项税额.以此来确定最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那么就用当期全部的进项税除以全部的销售额,即6.8÷150×100%=4.53%(元),然后用此金额乘以应税药品的销售额就可以得出能够抵扣的部分.即100×4.53%=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