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总额=5000+585÷(1+1 7%)+46 8÷(1+17%)=5540(万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准予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540×15%=831(万元),实际发生80+40=120(万元),可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540×5%。=27.7(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38×60%=22.8(万元).可以扣除22.8万元。 研究开发费可加计扣除50%.30×50%=l 5(万元)。 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包括加计扣除部分)=400+800 38+22.8-l5=116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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