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1):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按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120000×5%=6000(元)。 业务(2):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业务(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购进税控收款机除外。该业务应纳增值税:61800÷(1+3%)×3%-2340÷1.17×17%=1460(元)。 业务(4):增值税是不计入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的,在购买时支付的价款为200000,所以应纳车辆购置税为:200000×10%=20000(元)。 业务(5):应纳营业税为:100000×5%=5000(元)。 业务(6):应纳营业税:150000×3%=4500(元)。 业务(7):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抵顶利息,应纳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该业务应纳营业税(4500000-3600000)×5%+2400000×5%÷12×5%=45500(元)。 业务(8):应纳营业税:(400000+200000)×5%=30000(元)。 业务(9):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应纳营业税:(8000000-5600000)×5%=120000(元)。 业务(1)按照“服务业一租赁业”纳税,业务7中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使用也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纳税,合计为:6000+2400000×5%÷12×5%=6500(元),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应纳的营业税为:(4500000-3600000)×5%+(8000000-5600000)×5%=165000(无),1O月份共应缴纳营业税:6000+1000+5000+4500+45500+30000+120000=21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