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潘某为外资企业工作人员,2010年全年被派往境外工作,每月工资12000元。2009年3月潘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并在当年行权,2010年3月转让了该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潘某2010年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15480
B. 20640
C. 62780
D. 11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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