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7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7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 自2007年2月10日至2008年2月10日
B. 自2007年8月2日至2008年8月2日
C. 自2007年2月10E1至2009年2月10日
D. 自2007年8月2日至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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