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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