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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公司20×9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9年6月l0日,甲公司出售所持有子公司(乙公司)全部80%股权, 所得价款为4 000万元。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80%股权系20×6年5月10日从其母公司(己公司)购入,实际支付价款2 30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 500万元,公允价值为3 800万元。 (2)20×9年8月12日,甲公司出售所持有联营企业(丙公司)全部40%股权 ,所得价款为8 000万元。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 000万元,其中,初始投资成本为4 400 万元,损益调整为l 8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800万元。 (3)20×9年10月26日,甲公司出售持有并分类为可供金融资产的丁公司 债券,所得价款为5 750万元。出售时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5 700万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00万元。 (4)20×9年12月1日,甲公司将租赁期满的一栋办公楼出售,所得价款为 12 000万元。出售时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6 6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 600万元。上述办 公楼原由甲公司自用。20×7年12月1日,甲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戊公司,租赁期限为2年。办公楼由自用 转为出租时的成本为5 400万元,累计折旧为l 400万元,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5)20×9年12月31日,因甲公司2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其 母公司(己公司)在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承诺,甲公司收到己公司支付的补偿款l 200万元。 |
暂无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