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亏损。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4)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5)因出现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其实施。
(6)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7)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8)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