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某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费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2)高某在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劳务费普通发票时,应当按服务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缴纳的营业税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营业税=50 000×5%=2 500(元) 应缴纳城建税2 500×7%=175(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 500×3%=75(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 000-2500-175-75)×(1-20%)=37 800(元) 因此,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 800×30%-2 000=9 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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