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境内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2300+120+56-1988.90=487.10(万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 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9年起按25%税率执行。 所以,企业201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7.10×24%-35.10=8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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