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项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停牌与复牌、转股的暂停与恢复事宜:①交易日披露涉及调整或修正转股价格的信息;②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权;③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④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⑤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⑥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公司债券本息;⑦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事项;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停牌或者暂停转股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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