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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于某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x国债(该国债的起息日是6月14日,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1.83%),成交价132.75元;次年1月6日卖出,成交价130.26元。然后,于2月2日在深市买人Y股票(属于A股)500股,成交价10.92元;2月18日卖出,成交价11.52元。假设经纪人不收委托手续费,对国债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0.2%。,对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2.8%0,卖出国债的实际收入为( )元。 A. 2 736.68 B. 2 737.68 C. 2 738.38 D. 2 73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