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下的会计档案管理要点
(1)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各种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保管,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以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之前,应当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这些介质都应当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保管。
(3)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也应当视同会计档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