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BCD
【难易程度】★★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和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于选项C要注意,本题考的是具体的情形,而不是法律原文,由于1/2小于2/3,因此也要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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