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代销商品发生的款项
B. 购销合同中未订明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的款项
C. 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D. 货物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发运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的款项
【考点】托收承付结算制度。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的有关规定,托收承付的付款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包括: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发生的款项;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收到,经查验货物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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