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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没有其他税费),原材料只有甲材料一种并专门用于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该公司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09年1月1日,甲材料的计划单价为80元/千克,计划成本总额为25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16 010元(超支)。 (一)1月份,甲材料的收入与发出业务有: 1. 3日,收到上月采购的甲材料600千克,实际采购成本为49 51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 4日,生产车间为生产乙产品领用甲材料1 000千克。 3. 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甲材料一批共计5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单价为82元/千克(不含税):发生运杂费11 300元。款项及运杂费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4. 15日,收到本月5日从外地X单位采购的甲材料。验收时实际数量为4 780千克,经查明,短缺的200千克系由于供货单位少发货,要求供货方退还多付款项,另20千克系运输途中合理损耗。购入该批材料的运杂费全部由实收材料负担。 5. 16日,生产车间为生产乙产品领用甲材料3 250千克。 6. 28日,从外地Y单位购入甲材料1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78 000元,增值税为13 26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二)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的资料有: 1. 乙产品的生产需要经过三道工序,工时定额为50小时,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工时定额依次为10小时、30小时和10小时,原材料在产品开工时一次投入,假设完工程度按50%计算。 2. 1月初,乙在产品成本为82 450元,其中直接材料71 610元,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10 840元。 3. 1月共发生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为172 360元。 4. 1月共完工乙产品650件。 5. 1月30日,乙产品的在产品为260件,其中在第一、第二和第三道工序的依次为50件、110件和100件。 (三)2月5日,长城公司与上市公司华山公司达成协议,以上述完工的650件乙产品与华山公司的一台设备相交换,并收到补价35 000元。该乙产品的公允价值为500 000元,换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550 000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各种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1~6问题: 长城公司2009年1月15日验收入库的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