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超过的部分按规定计税
B.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D. 由于城市规划需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应正常征收土地增值税
E.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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