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微信号:gaodunclass
合作账户登录:
账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