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的重置成本=3 000×510×(1+2%)6=1 723 028.5元 (2)计算房屋现值 ①房屋年贬值额 土地出让总年限是商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40年(应该记住155页土地出让年限的数据),但是房屋建设完成于获得土地后的第一年,所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是40-1=39年,房屋的使用寿命年限是35年,折旧年限应该是取两者中的短者,同时由于房屋使用寿命小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应该考虑残值,所以 年贬值额=建筑物重置价(1-残值率)/使用年限=1 723 028×(1-5%)/35=46 767.92(元) ②房屋现值=建筑物重置价-年贬值额×6=1 723 028-46767.92×6=1 442 420.5元 (3)计算房地产总收入: 年租金总收入=1 000×78%×510=397 800(元) (4)计算房地产年总费用 ①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故应纳房产税为:397 800×12%=47 736(元) ②管理费以年租金的3%计算:397 800×3%=11 934(元) ③修缮费以房屋现值的1.5%计算:1 442 420.5×1.5%=21 636.3(元) ④保险费以房屋现值的3‰计算:1 442 420.5×3‰=4 327.26(元) ⑤土地使用税以每年每平方米2元计为:2×360=720(元) ⑥房地产年总费用=47 736+11934+21 636.3+4 327.26+720=86 353.56(元) (5)计算房地产净收益=397 800-86 353.56=311 446.44(元) (6)求取土地纯收益 ①房屋年净收益为: 1 442 420.5/(P/A.10%.29)= 1 442420.5/9.3696=153 946.86(元) ②土地纯收益=房地产的净收益-房屋纯收益 =311 446.44-153 946.86=157 499.58 (元) (7)求土地使用权价格 评估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是:40-7=33年 土地总价=157 499.58×〔1-(1+8%)-33〕/8% =157 499.58×11.5139=1 813434.41(元) 土地单价=1 813 434.41÷360=5 037.32(元) 【说明】有的同学认为这里土地应该按照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35-6=29年的收益对待,土地总价为157499.58×〔1-(1+8%)-29〕/8%。这种处理是不正确的,因为评价的是土地价值,土地尚有剩余年限33年,不能够说土地上的房屋剩余年限29年之后,房屋寿命期结束了,土地就没有收益了,合理的理解是认为房屋寿命期之后土地仍然能够获得同样的收益。因为可以假设再在土地上建房等获得33-29=4年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