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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年度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备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问题: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