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2008年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605.5×15%+80÷(1-20%)×(25%20%)=95.83(万元)。
【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昕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Z007]39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