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得出现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B. 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
C. 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
D. 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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