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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0年7月,X公司应投资者的要求,在原材料价格与上年持平和本公司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10%和20%的假设下对其2010年度的营业利润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10年度营业利润表》(以下简称利润预测表),并聘请U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利润预测表进行审核。A注册会计师受托担任该项业务的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在承接业务时,A注册会计师特别向X公司管理层就业务的性质进行了说明:X公司在编制利润预测表时利用了对未来事项的假定,编制的利润预测表属于预测,即使注册会计师按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也只能对预测结果的可实现程度和预测表是否依据假设恰当编制提供有限保证。 在确定审核程序时,考虑到审核业务与审计业务的区别,A注册会计师认为无需考虑内部控制和重大错报风险。而且,因注册会计师仅对假设的合理性提供有限保证,只须判断有无任何证据表明假设不合理,无需获取支持性证据以证明假设的合理性。 在执行审核业务时,项目组某成员发现X公司编制利润预测表的过程存在异常情况和风险,并发现A注册会计师在X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因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措施维护独立性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但主任会计师认为,审核业务不属于历史性财务信息审计业务,既不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出要求,也无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要求项目组必须按原定时间出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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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