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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本文件自2012.09.29日起废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9月14日办秘字第233号请示收悉。关于对人民法庭的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是否应由基层人民法......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1月7日[56]婚字第705号函及附件均已收到。关于黄祥与缅籍妇女妈山顶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我们意见,可仍由黄祥自行设法与女方通信征求意见,询问女方愿不愿意到中国来和能否到中国来,同时并可提出,如果不愿或不能到中国来,对离婚问题有无意见。......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本文件自2012.09.29日起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人民法院: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例如,最高......
云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 本院今年先后接到云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司法厅来函请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在宣判以后,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时候,可否由本法院改判。本院审判......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本文件自2012.09.29日起废止。 山东省牟平县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10月23日[56]法民字第410号来函、10月27日[56]法民字第285号来函和10月30日[56]法民字第339号来函均收到......
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8月21日省民字第277号请示已收到。兹就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上诉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准离婚,经过一定时期后,当事人一方又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把这一起诉案件作为一个新的案件来处理,查明起诉有无新的事实根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10月27日[56]浙法研字第4081号函悉。所问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问题,希按本院1956年11月16日研字第11772号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该函已抄送你院)处理。 二、关于刑满留......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法释[2012]13号),本文件自2012.09.29日起废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10月15日[56]法办增字第60号函悉。所问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和判处徒刑回村执行可否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9月10日[56]劳字第621号请示收悉。所提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押人犯是技术人员或者其家庭生活困难,有关机关或者其家属要求释放如何处理的问题,希参照本院1956年10月29日法研字第10964号给你院复函(第2项)处理。 二、关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广西省司法厅: 你厅1955年12月17日司调字第127号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来本院处理。经与有关机关联系研究,就所问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居民(包括归国华侨)为了探亲、访友、赶墟、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因不明法令或贪图省事而偷越国境者,原则上应从宽处理,不必处刑;对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0月18日[56]京高法研字第1218号请示已收到。除关于被告人无力缴出赃款可否易服劳役问题需另行研究答复外,兹就其余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罪犯,在假释或者缓刑期间另犯新罪,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究应由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7月10日刑法字第14号请示收悉。兹就请示中的两个问题,先答复如下: (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缓刑期间的表现,应依法减刑的,同意你院意见,可由当地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掌握减刑。 (二)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需要判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6月6日法办行字第77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意见;在目前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商丘县人民法院1956年3月30日[56]法秘字第1号关于未进行登记而结婚其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请示,由司法部转来本院。所问两个问题,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3次会议讨论,并与司法部、内务部有关单位联系,提出如下意见,连同原请示抄送你院,请研究答......
为了统一掌握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的管理工作,并加强领导,决定由公安部和各地公安部门负责掌管这一工作。外交部和各地外事处(组)应该将原来掌管的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的管理工作和有关的护照签证业务移交给公安部和各地公安部门。现在将交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