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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2]豫法民监字第42号请示及附件已收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龙延林与林英离婚一案,我们认为两个小孩均宜判由龙延林抚养。此案的判决书,可以直接寄交目前住在香港的被告人。但在判决书寄出前,希你院审查一下判决书的内容是否适当。 此复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1955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密切人民法院与群......
关于硅肺病人的生活待遇问题,应该在生活上给予硅肺病人一定的照顾。对于调做轻便工作的,不要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对于脱产休养的,在一年内,由企业行政按原标准工资发给;一年后,按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生活补助费,其费用由企业行政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内开......
云南省人事局: 一、工作人员曾经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算。个别离职时间较短,但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陕西省民政厅: (62)民人字第398号函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凡逮捕以后或者开除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虽然免予刑事处分,他们被逮捕......
安徽省民政厅: 十二月十四日来函收悉。关于贫民医疗问题,基本上同意你们所提的解决意见。对原政务院(54)政政习字第10号通知的精神,我们理解是城市社会困难户因患病发生困难的,民政部门可采用社会救济的办法,酌情进行补助令其自行就医。补助多少,可根据他们的经济......
自从今年三月以来,各地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加强了对市场用煤工作的领导,相继恢复和建立了煤建公司,市场用煤的状况有了一些改善。现在,为了进一步改进市场用煤的分配管理办法,特作如下指示: 一、市场用煤由商业部所属的中国煤建公司系统供应。市场用煤的供应范围如......
我部制定的“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已经劳动部以(62)中劳配字第596号文复同意,现随文颁发,自即日起正式试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 一、本规定是根据......
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民政厅: 1962年8月7日(62)省劳护字第214号、(62)民社字第67号请示收悉。关于参加经济建设工程的民工,因工负伤未愈被动员回家和经治愈后回家伤口复发的,其医疗费由谁开支的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对于因工负伤未愈被动员回家的......
河南省永城县人民法院: 你院民庭1962年9月13日关于学习婚姻法第十七条所遇到的问题的来信已收阅。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问题十的解答,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精神所作的法律解释。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一方面规定离婚......
为了保证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节省人力、财力,和适当安排社会劳动力,特对国营企业使用临时职工的有关事项,暂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临时性的工作,如临时搬运,临时修建,货物临时加工、翻晒,临时增加生产任务和基本建设中的部分壮工活等,应当使用临时职工......
从六月一日国务院下达“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以来,不少地区对家庭生活无依靠的退职老、弱、残职工,不发给退职补助费,改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人原标准工资的30%按月发给救济费的规定,提出了一些问题。我们曾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意见,并经中央精简小......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人事厅: 你厅(62)民人社字第612号来函收悉。 所询关于工商业者本人死亡后,家属所拿定息很少,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救济问题,经我们研究,应这样解决:如系因公(工)死亡的,应根据国务院1957年9 月4日通过的《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人......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从我院和前司法部在1955年10月20日联合发出《关于抓紧清理敌伪司法档案并改善司法档案的管理工作的指示》以后,几年以来,各级地方人民法院,除逐步地健全和改善了自己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外,同时还对在解放初期接收的敌伪司法档案,在清理之后,妥善地保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各单位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内部票券的报告》,转发给你们。 国务院认为,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内部票券,是国家法律不能容许的。这种做法,不仅会造成国家金融的混乱,影响人民币的威信,而且会助长营私舞弊,给坏分子以可乘之机,必须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