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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是农业银行业务活动中资金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港澳管理处、各海外分行、公司、代表处: 总行曾于1994年以中银业[1994]116号文重申了中国银行不得为股票、期货、房地产等交易提供担保的规定。但近期以来,仍有个别分行置总行的规定于不顾,擅自为企业提供期货担保或利用远期信用证为期货交易提供融资......
一、总则 第一条 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派出机构,为部直属司局级单位。为使驻各地特办干部优化、精干、廉洁,保证特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办干部是指从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外经贸机构借调到......
nbsp;nbsp;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nbsp;nbsp;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发起人,在申请募集基金时,应当依照本准则编制招募说明书。nbsp;nbsp; 三、基金的全体发起人必须保证招募......
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改后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一、总则 (一)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
国家审计署: 你署《关于完善审计人才评价机制实现审计人才评价社会化加快审计人才整体性开发进程的函》(审人发[1997]229号)收悉。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同意你们在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为了维护电信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移动通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就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移动电话通话费和漫游费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邮电部制定和调整;入网初装费由国家计委会同邮电部制定指导价格,各省、自治......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各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直管矿区站: 为规范煤炭行业部级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特制定《煤炭工业部部级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煤炭工业部部级优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委(厅、局)、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实施金关工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时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进出口企业代码,现......
注:根据《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5号),本文件自2012.07.0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贸易)、物资、粮食厅(局): 为使内贸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其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西藏不发):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和《支付结算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经请示人民银行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于1998年1月1日起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济南、浦东分行: 一、总行电子联行3.0版本于今年10月22日投产运行,该版本具备本外币联行汇兑功能,但对涉及国际清算的收付款头寸划拨转账应在制度上做些规定,从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 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在台湾省之前。 199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