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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以水银为感温液的体温计和工业温度计生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扭转上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汞毒危害严重和职业病发病率高的局面,我们曾于1986年9月至1988年12二月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对汞温度计生产的防毒措施和现状进行了行业性的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技术人才,稳定和发展印制行业生产第一线的高水平技术力量,形成合理的技术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的意见》的法规和劳动部劳培字〔1989〕15号《关于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
广东、上海、武汉、青岛、天津、大连海事法院: 平安保险公司是交通部香港招商局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合资经营的全民所有制金融保险企业,于1988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5月正式开业,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港币1.5亿元。平安保险公司现有四个分公司,且将在国......
现将“矿山企业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矿山企业粉尘浓度综合年报表”和“矿山企业尘肺病年报表”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从1990年起按要求逐年进行统计上报。 附: 1.矿山企业粉尘浓度和尘肺病统计暂行办法; 2.矿山企业粉尘浓度综合年报表; 3.矿山企业尘肺病......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的规定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章的规定,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配制制剂的性质和范围 1.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物制剂。自制制剂凭医生处方使用,不得流入市场销售。 2.配制制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的监督管理,治理医药环境,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发展,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我部决定从1990年元月起,......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本文件自2013.01.18日起废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法研[1988]23号"关于财产犯罪的受害者能否向已经过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提起损害赔偿的......
云南省民政厅: 你省(89)云军离退字第17号请示悉。经与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军队离休干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民[1988]安字30号文件规定和总后勤部(1989)后需字第34号文件执行( 见附件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法研字[1988]45号《关于拐卖人口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3月31日《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婴儿、幼儿、儿童的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委(计经委): 《国务院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12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发彩色电视机专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48号)下发后,各地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委(计经委): 《国务院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12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发彩色电视机专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市字[1989]第48号)下发后,各地彩电专营工作陆续......
商业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联合发出的(89)商五联字第2号关于印发《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的通知发下后,有的省、市、区和部(局)反映了一些问题,经与国家计委、物资部等有关......
商业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联合发出的(89)商五联字第2号关于印发《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发放办法”的通知发下后,有的省、市、区和部(局)反映了一些问题,经与国家计委、物资部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我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外汇汇款暂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外币兑换暂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代客办理外汇买卖业务暂行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外汇担保暂行办法》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下发执行。各行要把执行中的......
接你部1989年5月13日(89)化供字第300号函“关于明确仓储部门赔偿物资损失计价问题”,现答复如下: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我们认为,这里指的价格,系指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的损失,理应按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