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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国务院同意,对外经济贸易部、司法部于1991年10月10日联 合发布《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规定禁止劳改产品出口。据此,各海关对任何部门或企业申报出口的劳改产品,一律不接受申报,依法予以扣留,并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一、经国务院同意,对外经济贸易部、司法部于1991年10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法规》,法规禁止劳改产品出口。据此,各海关对任何部门或企业申报出口的劳改产品,一律不接受申报,依法予以扣留,并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仪表)工业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械电子工业部特区机械产品销售管理办公室: 为支持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照相机工业的发展,贯彻以外销为主的方针,促进特区与内地的结合,尽快提高我国照相机产业的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特......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穗工商函(1991)14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的办案程序出台之前,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处理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程序的规定(试行)》仍然有效。 2、大中城市的......
为了有效地组织统计法规检查,保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正确、合法、及时地进行,现将《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颁布的《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穗工商函(1991)14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的办案程序出台之前,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处理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程序的规定(试行)》仍然有效。 2、大中城市的区级工商行政......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指标”及“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理解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函〔1991〕5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中的“指标”,包括国家主管部门的物资供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为了加强松香产品运输管理,经商财政部,林业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松香产品运输管理办法》。现印......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八五”期间用粮食和工业品以工代赈安排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用以工代赈方式治理大江大河大湖,帮助灾区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是全国救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加强......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八日关于商业部门要求对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商业部门对从事商业、服务业、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直接的资格审查和具体审批,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国发调度[1991]6号)的精神,现将加强进口录像机市场管理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录像机的定点收购单位应为国营商业华侨商店(公司)、友谊商店(公司)及承担涉外供应业务的商业企业。以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