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全国国税局>
天津市职改办: 《关于劳动保险工作能否列入经济系列范畴的函》收阅。答复如下: 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来可实行公务员制度。 2、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劳动保险的专业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设岗、考核的基础上评聘专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贵州省人防战备办公室,各军区后勤部: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在铁路、公路、水路沿线建立了一批军人接待转运站(以下简称军转站)。到目前为止,已发展到130所,建......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方针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我已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进出口贸易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逐年扩大。在这一形势下,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方针,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特......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8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促进我国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加强对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审批和登记管理,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增强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规章、制度的透明度,现决定,废止对外经济贸易内部管理文件122个。 特此公告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部废止内部管理文件目录 1、关于改变外贸公司现行“以出顶进”作法有关规定的通知(1984年3月27日,[84]外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92〕10号),强调要把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当作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大事切实抓好。现将这个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1]湘法经请字第4号关于湖南省益阳地区供销社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工业品公司(下称益阳工业品公司)与浙江省绍兴县毛麻纺织总厂(下称毛麻总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管辖权争议的请示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2]浙高法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粤法经请字第5号《关于法院可否冻结银行承兑汇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院请示中的持票人海南机设信托投资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经海南宁赣贸易公司背书,并且给付对价后取得编号为×18421208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银行结算办法》......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1991]第38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民法通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与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相关的全国性......
局属各单位: 《国家海洋局技术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技术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局技术开发的宗旨是通过对科研成果再开发,使其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向社会提供具有海洋特色的产品,从而......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川检研[1991]7号《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辆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定性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厂(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一九九二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不懈地长期抓下去,不断抓出阶段性......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长工商〔1992〕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对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适用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作如下修改,现发布施行,其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自1992年4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