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全国国税局>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国发〔1992〕33号)中有有关许可证和税收优惠政策今年3月31日已经到期,为解决政策衔接之间海关操作及原有易货贸易遗留问题,规范统一海关作业,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5年1月1日......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实际,部制定了《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现就贯彻执行《试行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委员会、教育(高教)厅: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由公安部制定并下发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训练工作的开展,根据劳动部《关于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1号)的要求,决定从1996年起,建立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制度。现将评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现决定对《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见附件)自1996年8月15日起执行。1994年11月25日海关总署修订《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本法规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
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0]247号),本文件自2010.12.07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报纸地方版、增版广告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新闻......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本文件自2013.01.18日起废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检察机关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审理的请示》收悉。经......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年来,国内(特别是广东)市场上一些摊贩兜售一种经过人为损伤的激光唱盘。在这些唱盘的盘盆及盘面虽有长短不一的锯口,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由于摊贩大都以“经海关罚没处理的进口光盘”的名义出售上述锯口光盘,不仅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且......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996年7月3日) 为适应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
部直属各单位、归口管理各单位: 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管理,提高贴费使用效益,现将《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工业部供电工程贴费管理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称贴费)管理,提高贴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法》和......
最近,我行发生多起由社会上不法分子勾结我行内部人员或利用我行部分员工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采取盗用或冒用银行信誉的手段进行金融诈骗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往往导致建设银行与客户或第三方人产生经济纠纷,处理不当将会使建设银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为此,总行要求各级行在......
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本文件废止。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请示》[沪工商广字(1996)第27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食品、酒类、化妆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现将《企业产权市场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收到文件后及时转发给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并监督网员单位执行。 附件:企业产权市场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产权市场信息网是以各地产权转让中介机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