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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2年的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在国务院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地经委(计经委、生产委)和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在铁路、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针对全年工业生产......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为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进出口管理,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使国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与世界濒危物种保护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
广西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广西自治区海洋开发保护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1992年5月1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土畜、五矿、化工、有色、煤炭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茶叶、煤炭、棉花等三种出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我部内部机构调整后,对于涉及经贸政策和发展司(简称发展司)与国外经济合作司(简称合作司)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审批、管理等方面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土畜、五矿、化工、有色、煤炭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茶叶、煤炭、棉花等三种出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的《电力工程涉外项目设计、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部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办法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电力工程涉外项目设计、服务收费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
第一条 贷款项目评估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项目的成功率和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了促进全行系统进一步提高贷款项目评估工作质量,更好地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评估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土畜、五矿、化工、有色、煤炭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法规,现将我部制定的茶叶、煤炭、棉花等三种出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法规印发给你们,......
第一条 为实施《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本细则附件一所列三十八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管理。 第三条 对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编制、下达出口......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本文件自2013.01.18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