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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湖南省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情况的报告》(财驻湘监字[1999]47号)收悉,根据财税字[1999]73号文件和财税函字[200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00年1月1日至12月3......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人总行《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转知所属各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附件: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重组改革的实际情况,为做好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管工作,保证电信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同意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对职工个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99]12号文件中提出的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政策决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收尾工作,现就停征后的有关工作及政策通知如下: 一、清理清查纳税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和欠税情况 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妇联: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税收事业不断蓬勃发展,税收工作的地位日趋重要,税务干部队伍也迅速壮大,目前已近百万人,其中,女同志有28.8万多人,占总人数的30%,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她......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本法规自2007.7.1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于2000年2月2日在北京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同日生效。现将安排文本转发给你们。对于香港指定空运企业从内地取得的收入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软件使用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流[2000]122号)收悉。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移动电话、基站等产品并提供配套软件,所提供的软件按单独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向客户转让软件使用权。对该公司转让......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本文自2003.01.30起停止执行。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香港登记注册的船舶按船舶吨税优惠税率计征的通知》(署办税[2000]42号)实施后,原香港挂方便旗的船舶纷纷转挂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根据不重复征收吨税的原则,对已征收吨税的上述船舶,并能向海关提供有关证件的,在船舶吨税执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良好的税收秩序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2001年4月,国务院召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级税务和公安机关按......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01.30日起失效。 海关总署、农业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01.30日起失效。 海关总署、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