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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扩面调级工作 伴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保证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确保税负的公平性。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与财政、国土、规划、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全市......
今年上半年全张家界市财政投资评审核减不合理资金1.6亿元 2014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及时主动把握财政投资导向,不断扩大评审范围,前移评审关口,坚持早介入,早跟踪,严把三关评审(预算清单编制评审关;跟踪签证控制评审关;结算......
张家界财政局副局长刘国辉深入市技工学校现场办公 张沅公路与市技工学校连接线是通往新建的市技工学校主要通道,由于年久失修,路面、桥梁破烂不堪,严重影响市技工学校师生和周围居民的出行。为落实常务副市长杜芳禄6月30日在市技工学校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7月10日上午,市财......
切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支持八位一体运行维护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切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长效化、精细化水平,扬中财政加大投入,扬中财政大力支持包含河道保洁、垃圾处置、绿化管护、农村道路养护、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三乱整治、村级综......
镇江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成效显著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我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013年6月,为支持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切实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镇江市油坊镇财政所:五措并举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油坊镇财政所坚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作为推动新农村八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对一事一议工作早谋划、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
京口财政积极开展公务支出相关规定宣传普及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京口区财政局积极开展公务支出相关规定宣传普及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单位公务支出经费管理。今年,市区关于差旅费、会议费......
镇江市国库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正式上线 为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7月起,我市正式启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 该系统设置了安全类、效率类、透明类、规范类、准确类等五大类19条监控规则,采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跟踪与......
舟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2014年7月1日,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正式启动。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我市总计26000多个会计从业资格证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换证。 为确保换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一是人员到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均配备了认真负责、业务......
上半年舟山市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 上半年我市努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以尽早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8.69亿元,增长23.7%,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11.4个百分点,完成全年预算52.5%,序时进度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7个百分点。......
舟山市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的监督管理 近期,我市出台了《舟山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有据、责任明确、有错必纠、应对及时的原则,并从三方面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一......
舟山市财政积极做好差旅费管理规定宣传服务工作 近日,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解答文件。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做好财政宣传服务工作。在第一时间转发差旅费规定文件,制作差旅费开支标准宣传资料,并分发给各单位。 宣传资料根......
积极开展业务培训 全面提升业务技能 国库基础业务知识培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的决定,确保我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了提高我州财政系统国库部门人员基础业务知识和......
黔东南州2014年美丽乡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小康寨示范村寨建设44个村寨获省审批 根据省财政厅对美丽乡村小康寨示范村寨竞争立项有关文件精神,我州16个县市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小康寨示范村寨的竞争立项工作。选择地理位置较好、人口相对集中、产业相对发达、自然条件优越、乡风民风纯......
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豫财会〔20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