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最全资料
  【高顿小编】2015注册税务师的备考已经开始,注册税务师含金量仍然不减,小编在这里帮助各位备战的考生一起复习2015注税考试,下面是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名义股东股权的转让
  高某与何某协商约定,何某为实际出资人,高某为名义股东,后高某没有与何某商量,私自将其名下股权赠与给自己的女朋友韩某。对此,下列说法在错误的是( )。
  A、韩某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B、高某的该行为造成何某的损失,何某有权向高某要求赔偿
  C、何某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高某的该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D、韩某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股权的转让。《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力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高某将股票无偿赠与给女朋友韩某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因此韩某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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