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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 201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期后事项的时段
知识点:审计期后事项的时段
期后事项时段的划分,涉及到以下三个特殊日期:
1.审计报告日是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财务报表批准日,也不能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2.财务报表批准日(也称签发日)是指被审计单位批准财务报表的日期(该日期往往与审计报告日、书面声明同日)。财报表批准日应满足两个条件:
(1)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附注)已编制完成;
(2)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3.财务报表报出日(也称公布日)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划分期后事项时段的意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时段的期后事项承担不同的责任。一般而言,离财务报表日越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越轻。
具体来说:
1.主动识别*9时段期后事项(主动实施审计程序);
2.被动识别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知悉后应当审计);
3.没有责任识别第三时段期后事项(除非涉及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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