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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