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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法四:市价法

发布时间:2015-12-16 12:0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按照现先市价计价长期投资的方法。与短期投资的市价法一样它并款在所有企业运用,经行业惯例修订后多用于共同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商。在市价法下,应当确认并在损益表中报告未实现的损益(长期投资账面成本与市价的差额)。
 
长期债券投资购入并持有的其他公司、金融机构或政府的债券。其核算方法与短期投资(债券)相同。因债券票面利率与实际得率不同而产生的折价溢价,应在债券到期限内摊销(参见应付债券),摊销的直线法和实际得率法均与应付债券相同。
 
摊销溢价时冲减长期投资,并将实际收到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摊销折价时增加长期投资,并将实际收到的利息与折价摊销额之和,确认为投资收益;在债券到期之前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时,应首先调整债券的利息收入和溢价、折价摊销,然后计算出售债券的损益。

计算方法为:出售债券收入-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应收债券利息。[注]fasb1993年发布的115号公德将债务和股票投资分为三类;持有至到期日的证券(hele-to-maturitysecurities)、交易证券(tradingsecurities)、可出售证券(Avaibable-for-sale)。*9类证券按已摊销成本计价;后两种证券按公允价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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