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停保后死亡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吗?
您好,有参保养老保险,死亡后,继承人可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与参保状态无关,暂且没有时限的,请备好以下材料再办理。
办理“在职死亡”一次性待遇须提供的资料:
一、参保期间死亡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表上“申请理由”栏(样式):***因病死亡,现家属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2、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由法定继承人办理的,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5、本人新社保卡或银行帐户复印件(原件备查);
6、2011年7月后死亡的,还需火化发票。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注意事项:
(1)、注意检查《继承公证书》的内容是否正确,不能使用错别字,继承人必须列出其身份证号码,继承项目为“东莞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死亡待遇”(可不列出其金额)。
(2)、《继承权公证书》列有二个或以上的继承人,一般都需要同时到社保办理;如有继承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须提供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3)、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无需提供身份证等资料,凡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必须在《继承权公证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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