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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红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大致有四种方法。
其一是根据销售分红险时宣传的保单红利演示水平为基础,确定向保户分配的“三差”分配因子,计算红利分配额和向保户分配的“三差”总额,并倒算出向公司分配的保单红利总额,以及总的可分配盈余。
其二是保险公司根据同期市场上同业的保单红利分配水平,确定自己的保单红利分配水平和分配比率,以分红保险期末责任准备金数额为基础,计算得出向保户分配的红利数额。
其三是通过资产负债匹配方法确定保单红利分配方案。保险公司首先确定一个保单红利分配“基础方案”,该方案能够反映公司对未来分红保险业务发展的展望及分红保险客户的理性预期,一般选取“中等”档的演示红利。在以后的各年度,以上一年度的分配方案作为“基础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和确定当年的保单红利分配的大致水平。确定了分配方案后,公司会对不同比例水平下的分红保险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找到能够保证评估后的资产略大于负债,而且各年度分红水平比较平稳的比例数值,最终确定当年的分红方案。
第四种方法则是按照红利利源分析结果确定红利分配方案。首先计算当年分红险的“三差”等实际盈余,然后综合考虑过去和未来的保单红利分配水平,计提分红险特别储备,进而确定当年的实际可分配盈余。在此基础上,确定向保户和公司的分配比例,并计算相应的保单红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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