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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五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发布时间:2015-12-14 15:03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9年,在这一年里,新干县财政局五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全力打造法治财政、阳光财政、民生财政。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举办了一次全县预算单位《预算法》培训,同时,利用会议、座谈、学习、普法宣传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二是完善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教育费附加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首次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收支完整反映并报人大批准。
 
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全县一级预算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网等渠道公开了2015年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四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预算法》要求,对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预算支出应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
 
五是强化绩效理念。坚持以质量效应为中心,牢固树立“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预算质量效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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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框架下,结合专项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加强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服务主体、申报审批、实际效果、结余结转等事项的审查,为清理、调整、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提供依据。四是合理设计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标准体系,加强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绩效的综合评价,客观分析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有效性,并通过问责机制保障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积极构建政府性债务动态化、常规化的审计监督机制,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审计机关要以维护财政安全为重点,发挥好经济发展的“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的作用。一是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对制度建设、计划报批、总量控制、资金投向、使用绩效、风险预警等方面的跟踪监督,重点审查地方政府及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债务计划,债务规模是否脱离地区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债务资金是否未按核准用途投入非公益类项目,是否存在债务资金长期大量闲置、被违规挪用、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二是不断加大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深度,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借新还旧率等指标评判债务结构及风险水平。三是客观反映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总体状况,揭示政府财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五)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提质增效和厉行节约。新预算法中“绩效”一词前后出现六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这对审计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统筹考虑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的关系,将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实施的全过程,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各个环节,从政策落实、资金安排、资源利用和行政效能等视角,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增强资金统筹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更加注重行政运行成本和管理绩效,持续开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约法三章”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和楼堂馆所清理情况的专项审计,促进建设节约型政府。
 
(六)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也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存量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关注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问题,促使管理部门全面清理,统筹安排,尽快落实到项目,把沉淀结余资金用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点领域,让它们真正用在刀刃上。
 
(七)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工作,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预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信息和渠道。新预算法中明确规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作为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预算法》的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逐步健全以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综合公布为主体、单项公告等形式为补充的公开模式。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审计信息依法公开的力度,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和领域,加快探索审计整改公告的方式和渠道,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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