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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想享受免税政策可放弃免税

发布时间:2015-12-14 13:27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就纳税人提出,企业经营的产品中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免税产品,如果企业不想享受相关免税政策是否允许?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可以不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9条规定,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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