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问题】:债务重组中债转股业务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权转股权,一般性税务处理条件下,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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